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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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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福州大学“阳光奖教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7-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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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

 为激励我校教职工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表彰在各自工作岗位做出突出业绩的优秀教职工,阳光城集团在我校设立“阳光奖教金”。现将2017年“阳光奖教金”评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办法

 阳光奖教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在教学、科研和管理(包括辅导员)等岗位工作并取得突出业绩的教职工(总名额为30/学年),每学年奖励不少于20名优秀教学、科研人员和不超过10名优秀管理人员(处级以上干部不超过3名),其中45周岁以下的教职工不少于50%,奖励标准为1万元/人。  

    二、申报条件

1. 热爱本职工作,品德高尚,作风端正,工作勤奋,业绩突出;

2.全职在福州大学教学、科研和管理(包括辅导员)等岗位工作五年以上的教职工;

3. 已连续两年获得阳光奖教金的教职工原则上第三年不再参评;

4. 同一学年内已获得其他奖教金的教职工原则上不再参评。

三、推荐方式

1.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各学院、单位推荐;由阳光奖教金评审办公室组织初审,向学校阳光奖教奖学金理事会推荐;校阳光奖教奖学金理事会负责对候选人进行遴选,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人选。

2.本次评选各学院、单位教职工人数超过100人可申报2人,100人以下限申报1人。

3.申请人填写《福州大学阳光奖教金申请表》(见附件1,需填写所在单位推荐意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式1份,并提交“主要业绩”栏2000字以内)所列内容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需学院初审后加盖骑缝章);申请人应实事求是地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表中的各项内容,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评奖资格。

4.各支部于201755日前将纸质版报送至院党委办公室,相应电子版发送至gydb@fzu.edu.cn

 

附件:(请点击下载)

1. 《福州大学"阳光奖教金”申请表》

2. 《福州大学“阳光奖教金”申请汇总表》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7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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