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7年福建省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7-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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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7年福建省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党支部: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7〕111号)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福建省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师〔2017〕15号)要求,为做好2017年我校福建省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学院(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抓紧做好人选的推荐选拔工作。
一、 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福建省优秀教师”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和其他教育机构中长期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人员。
2.“福建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人员。
(二)表彰名额
省人社厅、教育厅对省属高校推荐2017年候选人实行等额推荐原则。我校限额向省人社厅、教育厅推荐3名福建省优秀教师人选,1名福建省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
请各学院(单位)在人选推荐工作中严格把关、确保质量,控制数量。
二、评选条件
(一)福建省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理想信念坚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教师职责,为人师表,道德情操高尚,得到学校和社会的良好评价,得到教师、学生和家长的赞许。
2.学识扎实,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有仁爱之心,关心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显著。
4.治学严谨,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成绩突出。
5.从事教育工作(现为专任教师和教育教学研究)5年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并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凡出现《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规定的10种违规行为、我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考评“一票否决”20种情形、高校教师师德“一票否决”10种情形、《福建省学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第十三条第(三)、(四)款情形的,在推荐工作中“一票否决”。
*十种师德“一票否决”的行为:
1.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2.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散布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理论、国家法律法规等错误言论,对学生确立正确理想信念和政治信仰造成不良影响的;3.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4.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黄、赌、毒”和迷信活动的;5.无故旷教或无故拒不接受学校分配的教学、科研及其他工作,影响恶劣的;6.教学工作敷衍塞责,违反教学纪律,屡教不改,造成严重教学事故、实验事故和社会实践事故的;7.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的;8.对学生安全工作不负责任,或侮辱、体罚学生,影响恶劣的;9.以教谋私,以考试分数等谋财、谋物、谋色,影响恶劣的;10.在招生、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聘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以及其他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福建省学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第十三条第(三)、(四)款:
1.严格执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印发的《福建省学校综治安全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实施办法》,坚持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制度,落实好干部考核、评优评先、各类综合性评估应事前征求安全监管部门意见制度,对学校安全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得力,管理不到位,导致学校安全管理混乱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和学校上报评选综合性荣誉资格,以及该单位和学校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评先受奖、晋职晋级资格实行“一票否决”,并进行责任追究。
2.完善“尽职免责、失职追责”机制。根据岗位职责,对认真履行职责,成绩突出,确保职责范围内安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因工作履职不到位,指导监管不力,致使发生学校安全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依法依规追究事故学校党政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责任。
(二)福建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理想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展示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得到学校和社会的良好评价。
2.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新思路、新方法,在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3.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突出。
5.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并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无违法违纪问题,近5年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或违背职业道德行为的,在评选工作中“一票否决”。
三、推荐原则及程序
各学院(单位)应在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上,认真开展此次推荐工作。拟推荐人选应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学院(单位)拟推荐人选,应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学院(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并征求纪检监察、计生、综治情况后产生。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参评资格,并取消该单位或个人参加下一届评选表彰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表彰活动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按照省人社厅、教育厅通知规定,在推荐人选时,需认真把握以下几点:
1.曾获得同类同级及以上荣誉的,原则上不再参评此次省优秀教师和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需推荐参加评选的,要从严掌握;
2.应重点倾斜长期坚持教育教学一线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3.承担援藏、援疆、援宁等支教任务的优秀教师,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4.未承担教学任务的学校管理人员不得参评省优秀教师;
5.高校教授、副教授参评省优秀教师,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专科教学工作量;
6.副厅级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处级以上干部参加评选也应从严掌握。
四、报送材料和时间
1.《学院(单位)评选推荐报告》(一式1份,内容包括: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评选工作程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结果、公示情况等,此报告须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单位)公章)。
2.《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详见附件1,一式6份,并注意以下事项:封面“所在地区”填写“福州大学”;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照片”一律粘贴近期二寸半身免冠照片;“学段”栏填写“高等教育”;“近五年以来教学工作量”一栏各学院(单位)按每学年课时数填写;推荐人选为教授、副教授的,学院(单位)要在备注栏中注明是否完成学校规定的本科教学工作量情况;“先进事迹”栏填写的内容学院(单位)必须认真核查其真实性, 内容准确、生动、翔实,不超过2000字,在栏目右下角盖章;“所在单位意见(含公示情况)”栏,学院(单位)负责填写、领导签字、加盖公章)。
3.推荐人选《审批表》中“曾获主要荣誉称号和奖励”、 “近5年以来教学工作量及年度考核情况”、“先进事迹”三栏中涉及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式1份(A4复印装订、制作封面、目录,学院(单位)需负责核查确认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并加盖骑缝章)。
4.学院(单位)汇总的《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呈报汇总表》一式1份(详见附件2,加盖公章)。
请各党支部于5月5日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报送院党委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gydb@fzu.edu.cn
各支部要高度重视这次推荐选拔工作,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规定的选拔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推荐上报候选人。在组织推荐选拔时,要认真细致,确保核对书面表格材料与电子数据包文件内容一致。由于推荐选拔工作时间紧迫,请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吴红珊 陈育芳 联系电话:22865283
附件:1.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3.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4.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呈报汇总
5.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公示情况表
校人事处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