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2017年度保健对象健康体检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7-09-12
- 浏览次数:次
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我校保健对象2017年度健康体检工作,拟安排在职保健对象到协和医院体检,现将有关预约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应安排经办人通知保健对象,并先填写《保健对象体检预约单》,于9月22前报至人事处劳工科,以便与协和医院确定体检人数;
2.单位经办人收集要参加本次体检的在职二级保健对象的保健IC卡、协和医院就诊卡(若没有请交5元工本费办理),于10月20号前上交至人事处劳工科;逾期未交的,请自行往医院预约体检(9家省属保健定点承检医院均可);
3.本次可预约的体检时间为:11月30日(周四)、12月1日(周五)两天,请在预约单中注明。因每日安排体检人数约30人,医院将根据预约人数适当调整,最终体检时间以预约通知单为准;
4.体检项目忠增颅脑CT(平扫)或颈部血管彩超检查项,请保健对象任选一项并在预约单中注明,默认为颅脑CT(平扫)。
5.离退休人员由离退休处负责;
6.一级保健对象由省保健办负责另行通知。
友情提醒:若不预约协和医院体检,可自行于12月中旬前到9家承检医院体检。
劳工科联系电话:22865281 李杰
校人事处
2016年9月12日
附件:
2.保健定点承检医院(9家):
省立医院 协和医院 附一医院 福州总院 省肿瘤医院
省人民医院 省第二人民医院 省级机关医院 省老年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