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我校福建省第十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7-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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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
福建省第十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我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评选表彰奖励近年来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取得的优秀成果,鼓励科学研究、理论创新、学派形成,倡导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生态,激发全省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动我省哲学社会科学更好地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学科评审组设置和成果形式
本届评奖设置22个学科评审组:(1)马列·科社;(2)党史·党建;(3)哲学、宗教学;(4)经济理论;(5)应用经济;(6)管理学;(7)统计学;(8)政治学;(9)法学;(10)社会学(人口学)、民族学;(11)历史学、考古学;(12)中国文学;(13)外国文学;(14)语言学;(15)新闻传播学;(16)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7)教育学;(18)体育学;(19)艺术学;(20)台港澳与国际问题研究;(21)科普读物;(22)决策咨询。
申报者要根据申报成果的内容和性质自行选择相应的一个学科评审组进行申报,以便按所报学科评审组进行评审。
三、成果形式及其评审标准
1.申报的成果形式包括:(1)专著;(2)译著;(3)教材;(4)古籍整理;(5)科普读物;(6)工具书;(7)论文;(8)调查报告、咨询报告。申报者应根据申报成果的形式进行选择。
2.评审标准:参评成果必须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体现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瞄准学科前沿,理论联系实际,注重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显著的社会效益。
试点等效评价原则,将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的成果,以及获党和国家领导人肯定性批示或省部级及以上党政部门肯定性采纳的成果免学科评审组初评,直接进入学科评审组复评。这类成果不占学科评审组复评名额。
(1)专著:在研究现实和历史的重大问题上有创见。
(2)译著:译文准确畅达,译作内容对研究和解决理论问题或实际问题有重要参考价值。
(3)教材:在内容上有新意、结构上有突破,对教学和科研有重要应用价值。
(4)古籍整理:切合原意,注释准确,对历史考证有所发现或有重要价值。
(5)科普读物:适应时代需要,并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在传播和普及社会科学知识方面有重要作用和效益。
(6)工具书:体例科学,资料可靠,知识性强,能反映国内外最新科研成果,并有实用价值或学术价值。
(7)论文:在学术上有创见,能正确阐明重大理论问题或有助于解决实际问题。
(8)调查报告、咨询报告:紧密联系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进行研究,具有较高应用价值和明显的社会效益,或具有较高的决策参考价值。
四、申报要求
1.成果时限: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出版的成果;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出版且未申报参评省第十一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成果。
2.成果时间认定
(1)由出版社公开出版的,以第一次出版的时间为准。
(2)由刊物公开发表的,以第一次发表为准,不以转载和摘登的日期为准。
(3)不宜公开发表的调查报告、咨询报告等,根据其成果得到省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厅级及以上单位采用的时间来确定,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申报对象:我省个人(成果申报时间截止前,参评成果作者人事关系应在我省)和集体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以及省外作者研究福建问题的成果均可申报。
(1)所有成果必须以第一作者名义申报。
(2)每人限报1项成果(非第一作者不受此限);以单位或课题组署名的集体成果(出现个人名字的视同个人成果)申报数量不限。
(3)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不能参评,其中的单篇论文可以个人成果形式申报。
(4)丛书只能以单本申报;同一主题、多卷本的著作可以成套申报。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或发表于不同刊物的系列论文,不能作为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6)我省作者与外省作者合作的成果,第一作者为我省的成果可以申报,并且只评我省作者完成的部分;第一作者不是我省的成果以及不能明确我省作者所完成部分的成果不能申报。
(7)交叉学科成果,作者应选择为主的学科领域申报。
4.申报范围
(1)国内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专著、译著、教材、古籍整理、工具书、科普读物。
(2)国内及境外具有国际连续出版物识别代码ISSN的期刊正式公开出版的学术论文、研究报告。在境内外学术期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研究报告为外文的,应同时附上该论文或研究报告的中文译本。
(3)不宜公开发表的调查报告、咨询报告等,为领导决策或有关部门采纳,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成果(须附省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厅级及以上单位肯定性采纳证明)。
下列成果不在此次申报受理范围:
(1)境外出版社出版的著作类成果。
(2)文学作品、文学性的人物传记、描述性的资料书、新闻报道文章,以及电子音像作品。
(3)未公开出版又无省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厅级及以上单位肯定性应用采纳证明的成果。
(4)参评过往届省部级社科优秀成果奖成果的增订本(修订本)。
(5)已经参评并获奖的皮书系列作品。
(6)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
(7)知识产权或版权存在争议的成果。
五、申报程序和报送材料时间
1.申报人按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福建省第十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福建省第十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专家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填写《专家评审表》须特别注意选择与参评成果形式相符的表格种类。相关表格请从附件中下载。《申报评审表》、《专家评审表》统一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2.申报人报送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专家评审表》一式10份;参评成果一式6份,其中原件1份,匿名处理的原件或复印件5份,匿名指成果中有关个人和单位信息均必须隐去。论文类成果复印件应包含刊物封面、目录、版权页和正文。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专家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专家评审表》后。
3.申报材料装袋要求:申报材料统一用纸质标准文件袋装好,文件袋正面贴上《申报评审表》的封面,如多袋请在封面上标明:共几袋(第一袋)、(第二袋)等。
4.经济与管理学院、法学院、人文社科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学院、厦门工艺美术学院等6个文科学院统一受理本单位的成果申报;其他单位申报人申报成果直接报送校社科处。
5.各文科学院要做好本单位申报成果的初审工作,初审主要内容包括:
(1)《申报评审表》第四部分“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意见”一栏中审核意见及落款时间是否已填写(从本通知附件中下载的《申报评审表》这部分内容已填好)。单位公章为校章,请勿盖学院或部门公章。
(2)《专家评审表》的表格类别与参评成果形式是否相符。
(3)5份匿名成果是否已按要求进行了匿名处理。特别是著作类成果,要将封面、版权页、前言、后记中出现的个人及单位信息进行匿名处理。不得出现个人及单位相关信息。
6.各学院在报送申报成果时,请按学科评审组进行归类打包;同时,须报送1份《申报成果清单》(加盖学院公章),并将《申报成果清单》电子文档发送至:kycs@fzu.edu.cn。《申报成果清单》表格可从附件中下载。
7.我校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29日,请各位老师于2017年9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交至经管中楼309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六、其他
1.申报成果无论获奖与否,均不退回。
2.本届评奖不收取申报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申报者收取任何费用。
3.省评奖办咨询电话:83700751。
4.校社科处联系人:江老师,电话:22865051。
5.学院联系人:李艺全,22866403
附件:评奖申报材料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