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科研经费使用情况专项检查自查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7-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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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
根据省纪委通知要求,为强化监督,提高我校科研经费管理规范化水平,定于近期开展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情况专项自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2013年以来立项的科研项目(包括各种类型的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
二、自查内容
1.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关于促进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37号)、《关于印发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17〕41号)要求,以及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科研行为管理等方面规定的情况;
2.科研经费预算管理、支出管理及绩效管理情况。全面检查科研项目实施情况及其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纵向和横向科研经费是否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外拨经费是否经过严格审核,是否存在违规支出科研经费行为等;
3.履行监管责任情况,各学院、各单位、各课题负责人履行管理和监督责任情况;
4.检查内控和监督机制是否健全,科研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是否公开透明,科研行为是否规范,责任追究制度是否落实等;
5.对学校健全科研管理体制、监管机制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意见。
三、相关要求
1.理工类项目经费50万元及以上,社科类项目10万元(横向社科20万)及以上的项目负责人,做好项目经费使用自查工作,并向财务部门报送自2013年以来立项的自查情况报告。(文科纵向项目自查范围为2013年以来立项的项目编号8开头的,金额为10万以上。请各位老师登陆到计财处系统查看项目是否在此范围,自查报告需学院分管科研副院长签字,11月5日前学院统一报送到计财处;横向社科20万的项目科技开发部已汇总,详见清单,请相关负责人11月5日前到院科研办核对签字)
2.理工类项目经费50万元以内,社科类项目10万元(横向社科20万)以内的项目负责人,做好自查工作,如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并报送自查情况报告,做到自查全覆盖。
3.自查报告应言简意赅,针对问题,准确反映实际情况,并于11月5日前报送学院科研办。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