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7-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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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单位:
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做好教学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号)以及《福州大学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福大人〔2014〕158号),现将本次开展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讲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
(二)完成学校新教师岗前培训,并通过达标考核。
二、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的对象及范围
(一)2007年1月1日后新聘任的教师,从未独立承担本科课程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岗前培训并通过达标考核,方可申请主讲教师资格。
(二)2007年1月1日前到校的教师,可直接予以认定。
三、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填写《福州大学主讲教师资格申请表》(见附件)一式2份,由各学院、各单位审查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或聘书、学校教务处新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等附件材料。
(二)考核
1.各学院、各单位组织有关专家或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听课,由各学院、各单位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主任)负责填写听课考核意见。
2.申请人所在学院、单位对申请人进行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考核,结合听课考核以及专业或系的审查情况,确定符合主讲教师资格基本条件的人员名单,并报送人事处审核。
(三)审批
1.人事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呈报学校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委员会进行认定。
2.拟认定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确定。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
各学院、各单位将每位申请人的《福州大学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1、部门负责人签字且盖部门公章)一式2份,申请人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或聘书、学校教务处新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盖部门公章)一式1份,《福州大学主讲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附件2、盖部门公章)一式1份,于10月24日前提交经管中楼318,表格电子版发送至549381415@qq.com。
人事处师资科联系人:吴红珊、陈育芳;联系电话:22865283
人事处
201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