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术型研究生(中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选补充规定
- 发布日期:2017-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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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术型研究生(中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选补充规定
我院学术型研究生中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选按照《福州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福州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福州大学研究综合成绩计算办法》执行,并做如下补充规定:
1.研究生申请高等级奖学金,若未进入该等级,则直接进入下一等级奖学金进行评比。若研究生申请三等奖学金的人数少于学校所给指标,则由工作小组审核通过;若申请人数多于学校下达指标,则由评审工作组分别进行评分并给出推荐顺序。
2. 对于成绩未达要求破格申请的条件:破格申请者可申请与其成绩相对应高一等级的奖学金,至少发表1篇一类或2篇二类论文,申请者均必须作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的论文,且第一署名单位是福州大学。
3.若1个专业只有1名研究生,该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相应等级申请。
4.申请一等、二等奖学金的研究生在答辩时需提供申请表中所列论文的封面、目录、和论文全文。
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全日制脱产研究生)参加中期优秀学业奖学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6.本规定未尽事宜由经济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