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师工作室管理办法
- 发布日期:2017-12-07
- 浏览次数:次
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师工作室管理办法
(2017年12月4日通过)
为完善学院资源配置,提高使用效益,加强对我院教师工作室的管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教师工作室仅供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师使用,不得以任何名义供亲属或外借(转租)给院外人员。
第二条 教师工作室的分配由学院统一调配,教师仅有工作室的使用权,无所有权,需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服从调整。
第二章 分配原则
第三条 系教师工作室遵循教授一人一间,副教授(或博士)两人一间,讲师(或助教)四人一间分配原则。
第四条 研究院教师工作室遵循研究院院长、副院长、各研究所所长一人一间分配原则,不得再占用系教师工作室。
第五条 省级研究平台,在原分配教师工作基础上可另行分配两间教师工作室;校级研究机构,学院不再另行提供教师工作室。
第六条 国家级特殊人才,可在学院资源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根据签订协议进行分配;已与学校签订相关资源分配协议的研究机构或个人,可与学院合理协商分配教师工作室。
第三章 申请和使用
第七条 国家级特殊人才,学院系、研究院所属教师使用教师工作室由学院直接进行分配,省级科研平台、协议单位由单位(平台负责人)向学院递交申请,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学院办公室统一进行分配。
第八条 学院教师工作室原则上仅提供给教师本人使用,教师可根据实际情况让自己负责指导的学生使用,每学期初由教师工作室负责人向院办提供使用学生名单以备案,教学期间学生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2点,寒暑假不提供学生使用,确有特殊需要向院办审批通过后方可提供学生使用。
第九条 教师工作室使用期间,负责好本工作室环境卫生,不得在工作室烹煮食物,不做与本职工作不相关的事情。
第十条 教师工作室负责人对工作室负有安全责任。不得使用电磁炉、电饭煲等违规电器,注意用电安全,做好节约用电。离开工作室,应检查好电脑,空调,打印机等办公设备是否完全关闭,关好电源、锁好门窗,做到安全、节能。
第十一条 使用教师工作室过程中,应当爱护工作室公共资产,妥善保管好各类办公设备、设施,严禁将公共资产带离工作室。如发现门窗、电源、电器等基础设施或设备出现破损或无法使用时,可向院办反馈,以便及时予以维修处理。
附 则
第十二条 学院将本办法下发至各工作室负责人,工作室负责人应认真遵守执行。如果因违规或使用不当照成意外情况的,则由负责老师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 工作室成员应严格遵守并服从教师工作室的使用规定。学院将定期对教师工作室进行抽查,如累积违规三次以上,将取消其工作室的使用资格。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院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