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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海外访问学者项目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7-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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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单位:
为加强我省高校学科(专业)带头人队伍建设,提升高校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海外访问学者项目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7〕86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实施2017年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海外访问学者项目。现就我校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名额和研修时间
按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我校此次推荐人选名额为6名海外访学研修期限为1年,且须于入选后一年内派出。
二、选派条件
(一)50周岁以下,身心健康,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学位和职称要求);
(二)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是我省本科高校重点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建树和影响;
(三)选派访问学者所在的学科应纳入了学校“双一流”建设学科或应用型学科建设规划,是精准对接国际前沿、亟需支持和发展的学科。
(四)推荐人选应具有较好的外语基础。派出人员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标准之一: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或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并达到合格标准(考试成绩2年内有效)
2.托福成绩80分以上;
3.雅思成绩6分以上;
4.与所派往国家同一语种外语专业本科毕业;
5.近10年曾在与所派往国家同一语种国家留学1年或连续工作1年以上;
6.曾参加教育部所属培训机构举办的相应语种高级班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结业证书2年内有效)
三、访学研修国家和学校
原则上应是对口访学专业排名世界前100名的海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
四、资助办法
省财政对本计划人选按照每人每月1万元的标准予以资助,不足部分由我校承担。入选教师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完成访学研修任务,研修任务应在入选本年度计划后2年内完成。
五、申报材料要求及时间
推荐人选须提交的申报材料和要求如下:
(一)《2017年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海外访问学者项目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1,一式1份,由学院(单位)汇总填写并加盖“行政公章”)。
(二)《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海外访问学者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一式2份,请严格按照附件3《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海外访问学者项目申请书填写说明》的要求填写)
★特别注意:提交的一式2份《申请书》中“申报高校意见”所在页请暂留空,务必将此页调整为独立成页,便于替换。
(三)《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海外访问学者项目申请书》附件材料(一式2份),一般应包括: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海外学历还需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2.身份证、职称证书和外语水平证书复印件(或相应证明材料)
3.主要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包括代表性论著(不超过3篇)、知识产权权属证明、获得专利、产品等;
4.其他在申请书中所填报内容的支撑或证明材料;
5.如已有海外高校、研究机构或大型企业的邀请函,可提供复印件及中文翻译若已获得,须提供,中文翻译件经我校对外合作与交流处核准,加盖“翻译无误”章
★特别注意:《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海外访问学者项目申请书》和附件材料请分别装订。附件材料须按顺序编写目录和页码,并装订成册,原件和复印件由申报学院(单位)负责审核,并在相应复印件上加盖学院(单位)“行政公章”(论著、论文只需提供申报书中有填写的,论著复印封面与目录,论文复印全文,且均只需在封面或首页加盖“行政公章”)。
(四)请各学院(单位)为申报人另外出具《推荐意见》(一式1份),内容包含:(1)请简要说明推荐申请人的主要理由,推荐理由应避免简单重复申报人在“专长及代表性成果”栏的内容;(2)对申报人的支持条件,指学院(单位)层面将为申报人提供的工作、生活条件,支持条件应具体,避免笼统;(3)《推荐意见》须由学院(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行政公章”。
★特别注意:我校将以各学院(单位)出具的《推荐意见》,替换《申请书》中“申报高校意见”所在页,请各学院(单位)务必认真填写。
(五)请各学院(单位)于2017年11月27日前,将以上“(一)~(四)”申报材料纸质版【即《汇总表》(一式1份)、《申请书》(一式2份)、附件材料(一式2份)、《推荐意见》(一式1份)】报送至经管中楼314办公室,以上所有材料电子版(附件材料无电子版的,须提供扫描件)发送至邮箱:549381415@qq.com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如申报时尚未获得正式邀请函,申报人在获得资助后,应积极与申报时提交《申请书》中“海外研修学习计划”选择的国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知名企业等进行联系,于派出前获得对方正式邀请函。
★特别注意:因在该项目往年开展过程中,出现申请人以拟前往较高水平院校、科研机构为理由进行申报,获批后,提出变更申请,实际前往较低水平院校、科研机构的情况,影响了正常的申报及派出工作。
为严肃申报、派出工作,除特殊原因外,省教育厅将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的申请。请各位申请人在申请前务必提前与拟访学研修访学单位进行联系,确认可以获得邀请函后再行申报,以免影响正常派出手续办理。
2.研修资格有效期。出国研修资格有效期为1年,自省教育厅公布资助名单之日起计算。逾期未派出者,其出国研修资格自动取消,并撤销资助经费,且五年内不得申报公派留学项目。请各位申请人员申请前务必与所在学院(单位)协商确认好工作安排以及留学国别等问题,以确保能在资格期限内按时派出。
除特殊原因,省教育厅不受理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3.按期回国。出国研修人员应按期回国工作,因特殊情况提前回国者,应退还相应的资助经费,并书面说明提前回国原因经学校批准报省教育厅备案。确需延期回国者,凭国外导师邀请函和资助证明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报省教育厅备案。延长期间的国外所需费用不再享受省财政资助。
未经学校批准、省教育厅备案擅自延期未归的,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4.研修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获资助者应填写《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海外访问学者项目结业考核表》(见附件4),经学校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5.论著及成果标注。按省教育厅规定,凡在此项目资助下取得的成果,发表论著及成果鉴定时,必须标注“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资助”(英文为:Supported by the Training Program of FuJian Excellent Talents in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FETU”)。
人事处师资科联系人:吴红珊、陈育芳;联系电话:22865283
 
 
 
                         人事处
                         201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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