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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行政人员2017年度绩效考核方案

  • 发布日期:2017-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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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强化服务意识,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根据《福州大学关于印发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福大人〔2013〕46号)和《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绩效工资实施细则》精神,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范围
考核对象为我院全体在岗行政人员(含在编、非编、不含思政)。
二、考核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原则;坚持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原则;坚持严格标准,认真负责原则;坚持注重实绩,院内公认原则;坚持奖优罚劣,持续改进原则。
 三、组织领导
成立“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17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我院机关行政人员2017年度绩效考核工作。
四、考核内容
主要是考核围绕学校、学院中心工作,在履行岗位职能职责中所取得的职务业绩。
五、考核方法
采取指标考核、公众评议等方法进行。
考核总分计算公式:
绩效考核得分=专家评分×40%+学院领导评分×30%+教师代表、行政人员互评×30%
注:教师代表取20%人员作为基准数,委托各系、办工会主席选取代表;学院领导由院党委书记、副书记、院长、副院长、院长助理、工会主席、纪委委员组成;专家由与院行政工作对口校部机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院研究院负责人一名、系主任一名、教师代表一名组成。
六、考核等级及年终绩效考核奖励发放
1.考核成绩及等级确定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设置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根据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别排序确定考核等级:优秀占40%、良好占40%、合格占20%。合格及不合格的工作人员不发放年终绩效考核奖励。
2.年终绩效考核奖励发放
(1)在编人员:管理(含其他专技)、工勤人员的基本业绩奖励按下表权重系数发放;科级及以下人员发放85%,其余部分列入二级考核体系发放。

岗位
副高
职称
科级
中级职称高级技师
科员、技师
初级职称
高级工
中级工
及以下
权重系数
1.1
1.0
0.9
0.8
0.6
0.5

聘用人员:基本业绩奖励按其所属岗位相对应的权重系数发放总额85%其余部分列入二级考核体系发放。

岗 位
A岗(担任各办、中心主任)
B岗(担任各办、中心副主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工会主席)
C岗(各办、中心一般工作人员)
权重系数
1.0
0.9
0.8

(2)二级考核分配金额根据考评结果对应相应系数,具体如下表: 

考核成绩
合格
不合格
奖励绩效
均值*1.5
标准均值*1.2
标准均值*1.0
不发放

(3)承担岗位职责范畴以外的工作或有突出贡献者,可提交材料至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议,经学院认定可另行进行奖励。
(4)行政人员年终绩效考核奖励标准,报院办审核后,由学院统一发放。
七、工作要求
机关行政人员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认真对待绩效考核工作。要实事求是反映工作情况,严禁弄虚作假。评委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切实履行职责,客观公正地评价行政人员的工作情况。对弄虚作假及其他违纪行为,情节较轻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考核方式及时间安排
1.2017年12月18日,公布经济与管理学院机关2017年度绩效考核方案;
2.2017年12月30日前提交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并做好PPT汇报准备。
3.2017年1月3日前院绩效考核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公众评议工作。
4.2018年1月4日召开行政人员工作汇报会,学院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机关部处相关负责人、教职工代表听取行政人员PPT汇报。
5.2018年1月10日完成行政人员年度考核,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反馈考核意见,并在院内进行公布。
九、有关说明
1.院纪委委员全程参与机关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工作。
2.工作汇报采取PPT形式,时间为5分钟。
3.本方案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4.本方案由院2017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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