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经管学院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评选通知
- 发布日期:2017-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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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工会
2014-2017年度“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通知
各系办分工会:
近几年来,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我院各系办分工会和广大工会会员紧紧围绕校院的中心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会、教代会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加强我院工会建设,提高工会工作的整体水平,充分发挥工会在学院改革、发展、建设“全国模范职工小家”中的作用。决定在全院开展2014-2017年度“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表彰活动,请各系办分工会在认真总结工会工作的基础上,做好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2017年在岗的我院工会会员均可参加“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活动。
二、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积极参与校院教育教学改革和高水平大学建设。
2、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关心、热爱、支持工会工作,积极参加校院工会组织开展的各项工会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为校院工会争得荣誉,在工会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
4、主动承担工会工作任务,关心关爱学院,团结会员群众,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维权意识强,乐于为教职工说话办事,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得到教职工的信任和好评。
三、评选办法
1、以系办分工会为单位进行推荐,按各系办分工会总人数的20%推荐候选人。对工会工作确有突出贡献者也可个人申报。
2、各系办分工会主席会同各系办党支部书记与系办主任,在广泛征求会员意见的基础上,召开系办工会委员会会议(或扩大会议)民主推荐,候选人送学院工会进行初评后报学院党政联系会议审议批准。
3、“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获得者将由学院颁发获奖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4、材料申报表一式1份,于2018年1月3日(周三)之前报学院工会组织委员巫朝辉处。
附件: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申报表
经济与管理学院工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经济与管理学院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申报表
(2014—2017年)
单位: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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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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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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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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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办分工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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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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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工会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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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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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党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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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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