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福州大学工会2013-2017年度教职工之友、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8-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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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福州大学工会2013-2017年度教职工之友、
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通知
(发布单位:校工会 发布时间:2018-01-16)
各部门工会:
近几年来,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我校各部门工会和广大工会会员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会、教代会建设取得了优良的成绩,为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为了表彰先进,进一步推进工会和教代会建设,提高工会工作整体水平,决定评选2013-2017年度福州大学教职工之友、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在荣获省级以上模范教工小家或先进教工小家的学院、直属单位负责人中评选关心支持工会工作的党政领导。授予“福州大学教职工之友”称号,颁发证书。
2、对在工会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工会主席,授予“福州大学优秀工会干部”称号,颁发证书。
3、对积极参与工会工作的工会会员,授予“福州大学工会积极分子”称号,颁发证书。
二、评选条件
1、教职工之友评选条件
⑴坚持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思想,尊重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在工作中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在发挥教代会和工会的作用方面,认识明确,态度积极,成效显著。
⑵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工会工作的若干意见》,落实教代会职权,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扎实有效,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
⑶重视工会建设,积极推动党政工共建“教工之家”工作的落实,支持工会按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发挥工会联系教职工的桥梁、纽带作用。
⑷作风正派,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受到广大教职工的信赖。
⑸被推荐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为省级以上的模范教工小家或先进教工小家。
2、优秀工会干部:
⑴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学校的建设、改革和发展中勇于开拓创新。
⑵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反映群众的意见、意愿和要求,热心为教职工服务,不谋私利,廉洁奉公,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⑶忠于职守,勤奋工作,作风民主,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⑷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抓好典型,总结经验,在工作中增长才干,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和提高工会业务水平。
⑸部门工会原则上应获校模范教工小家或校先进教工小家以上表彰,且担任部门工会主席工作满2年。
3、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⑴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高水平大学建设。
⑵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⑶热心工会工作,团结会员群众,积极参加学校和部门工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维权意识强,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得到群众的信任和好评。
三、评选办法
1、获得全国模范教工小家或先进教工小家的单位可推荐2名关心支持工会工作的党政领导;获得省模范教工小家或省先进教工小家的单位可推荐1名关心支持工会工作的党政领导。
2、优秀工会干部的评选不下达名额,由各部门工会根据评选条件推荐。
3、工会积极分子由各部门工会按分配的名额(见附件1)推荐审核确定,报党委同意后报校工会审批。
各类先进的推荐需在广泛征求会员意见的基础上,召开部门工会委员会会议(或扩大会议)民主推荐,推荐材料需经院党委审核同意。各类先进推荐表可以在校工会网站“表格下载栏”下载。
4、材料申报表一式2份,于3月15日(周四)之前报校工会办公室。
附件:1、福州大学工会积极分子名额分配表
福州大学工会
201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