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开展建设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特色示范课堂”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8-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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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济 与 管 理 学 院 文 件
经管教【2018】4号
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开展建设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特色示范课堂”工作的通知
各系、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建设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千个示范课堂”的通知》(闽委教思〔2018〕2号,见附件1)文件精神,学院拟开展建设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特色示范课堂”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组织学院优秀教师建设“特色示范课堂”。深入推进“课程思政”,使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发挥立德树人、价值引领作用,进一步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指导地位,深入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二、建设内容
充分挖掘各门专业课程思想政治教育育人元素,建设覆盖所有哲学社会科学专业类以及本院特色优势专业类的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特色示范课堂”。
三、建设要求
各系要及时部署、认真落实,结合本科专业特点,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推进“课程思政”,切实建设好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 “特色示范课堂”要体现系自身特色和专业优势,符合以下建设要求:
(1)坚持立德树人、价值引领,以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专业核心课程为主,鼓励其他特色优势专业或品牌专业参加,授课时长为1学时。
(2)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结合专业要求和课程特点,将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机融入课堂讲授。
(3)政治导向正确,理论观点鲜明,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确保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知识性和规范性。
(4)逻辑严谨清晰,内容丰富详实,语言生动准确,形式方法多样,注重师生互动、案例教学和现代信息技术应用。
(5)主讲教师理想信念坚定,理论知识扎实;严守教学纪律,严把教学质量;教学能力强,教学评价好。
四、工作安排
1.学校将立项建设2个“特色示范课堂”,并根据建设成果,优先推荐申报校级、省级、国家级“特色示范课堂”。获得学校立项建设的“名师/特色示范课堂”。每个项目建设经费为3万元,分二次拨付。
2.之前已获校级、省级、国家级 “特色示范课堂”,本轮将不再申报。
3.申报学院“特色示范课堂”的课程负责人,须于2018年3月16日前提交《“特色课堂”开展情况记录表》(见附件2)、《“特色课堂”建设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以及课堂阶段性进展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总体落实情况、主要做法、典型案例、主要成效等)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式一份交至学院教学办,并将电子版发至学院教学办邮箱 2714891083@qq.com 。逾期不予受理。
4.获批建设的 “特色示范课堂”须于2018年6月31日前全面开课并持续建设完善,同时应做好有关材料的收集、整理、留档工作。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8年2月3日
附件1:汇总表.doc
附件2:记录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