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7年年终一次性奖金及文明学校奖金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8-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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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经校长办公会2018年第1次会议研究,决定发放2017年年终一次性奖金及文明学校奖金,具体发放事宜如下:
一、纳入发放的工资项目及标准
1、2017年年终一次性奖金
以2017年12月工资为标准,纳入发放的工资项目有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护龄津贴、纪检监察津贴、岗位津贴、生活补贴、提租补贴以及岗位考核奖励。
2、2017年文明学校奖金
在职人员以2017年12月工资为标准,纳入发放的工资项目有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护龄津贴、纪检监察津贴、岗位津贴、生活补贴、提租补贴、岗位考核奖励、教学科研岗位奖、职务业绩奖励以及单位公积金(不含新人货币补贴)。二级分配单位的职务业绩奖励统一比照校部机关标准执行,其中教师岗位按照正高比照正处,副高比照副处,中级比照科级,初级比照科员的标准;非教师岗位比照校部机关同职级人员的标准。
离退休人员以2017年12月离退休费为标准,纳入发放的工资项目有基本离退休费、离退休人员补贴、提租补贴、高龄补贴、归侨补贴、老专家补贴以及历年调待增资。
二、发放对象
1、2017年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发放对象为2017年12月在编在岗人员。
2、2017年文明学校奖金的发放对象为2017年12月在编在岗人员及离退休、退职人员。
3、属于下列情形的人员按以下办法发放。
(1)单位公派学习、培训、挂职、借调的工作人员,经考核确定为称职(合格)以上的工作人员全额发放;
(2)内部离岗退养人员按一个月内退金标准发放;
(3)2017年度新录用或调入人员按本人当年度实际在校在岗月数的比例计发,即按发放基数×本人当年实际领取工资月数除以12;
(4)2017年度经批准离退休的工作人员,2017年度死亡的工作人员,按本人当年度实际在校在岗月数的比例计发2017年年终一次性奖金。
(5)2017年度录用的军转干部按全额发放。
4、属于下列情形的人员,不予发放。
(1)2017年度的年度考核等次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不定等次以及未参加考核的工作人员;
(2)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
(3)正在立案审查和被司法机关收审尚未结案的工作人员,待问题查清后再按有关规定发放。
5、工资自筹的单位可参照执行,经费自筹。
三、发放办法
1、根据《关于印发< 规范文明单位文明奖金发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文明委[2016]3号),文明单位文明奖金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随2月份工资发放至教职工个人工资账户。
2、2017年年终一次性奖金拨付至职工所在单位的绩效专户。(个人发放明细数据请各单位经办人员向劳工科领取。)
3、内部离岗退养人员的年终一次性奖金随2月份工资一并发放。
4、2017年度新退休人员的年终一次性奖金随2月份退休费发放。
5、因2017年年度考核工作未结束,各单位在发放时,不得向年度考核等次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不定等次以及未参加考核的工作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已下拨的奖金届时将予以收回。
6、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人事处 计财处
2018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