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国外教育调研访问学者项目遴选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8-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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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
根据《2018年国外教育调研访问学者项目遴选通知》(留金发〔2018〕3092号),受教育部委托,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继续执行国外教育调研访问学者项目,现就我校遴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题选择及人选推荐
该项目将从以下单位进行选拔: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教育部相关直属单位;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所。请申报人员根据《2018年度国外教育调研重点选题》(见附件1),结合自身研究优势,提出拟承担选题进行调研。
二、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选派类别为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三、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规定执行。
四、人选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
2.具有较高的调查研究能力和相应的外语水平,能从国际比较的视角认识、把握国内外教育发展过程和热点问题。
3.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在网上报名时,应提供具体的研究计划书。为管理人员的,其研究计划须与本人工作的领域一致;为研究人员的,原则上应当有与研究计划相关的学术论文发表。
4.熟悉教育政策的专家学者,所撰写的政策咨询报告曾被教育部采用者优先推荐。教育管理部门、高等教育管理人员或从事有关教育问题的研究人员优先考虑。
5.须为我校在编在岗人员,原则上应在校工作满2年以上。
6.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所提供的外语合格证明需在有效期内),详见“国家公派留学访问学者类别外语合格条件”(http://www.csc.edu.cn/article/1078)。
五、选拔办法
1.推荐人数不限,1人可选择1-3个选题。
2.教育部国际司和国家留学基金委将联合组织专家对被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后确定录取名单,留学单位由被录取人员自行联系。
六、管理与考核
请各学院、各单位采取切实措施,强化目标、过程管理及回国后考核,确保选派效益。被录取人员须按要求完成调研任务,及时通过驻外使领馆向教育部国际司提交调研报告。调研报告被相关司局釆用及作用发挥情况,将视为考核重要指标,驻外使领馆将根据其在国外调研期间的表现出具国外调研工作鉴定。
七、特别提醒
1.其他条件请参照《福州大学教职工出国(境)留学管理暂行规定》(http://rsc.fzu.edu.cn/html/zcfg/szk/2017/12/14/ea2b6015-563c-439a-b0e4-4f135972d68c.html),如:对出国(境)时间在三个月(含)至六个月(含)的出国(境)人员,回国后应在校工作满一年才能再次申请出国(境)留学、进修等;对出国(境)时间在六个月(以上)至一年(含)的出国(境)人员,回国后应在校工作满两年才能再次申请出国(境)留学、进修等;对在国(境)外停留期(含延长期)连续超过一年的出国(境)人员,回国后应在校工作满三年才能再次申请出国(境)留学、进修等。
2.已申报“2018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一批)”人选,须待录取结果公布且未录取方可申报此次项目。
八、申报事项
1.请申报人员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网报时申报项目名称请选择“与行业部门合作项目”,可利用合作渠道请选择“国外教育调研访问学者项目”,受理单位一栏要点选“福建省教育厅”。填写规范参照《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见附件2)。
2.因系统开放、提交材料时间较短,请申报人员尽早注册账号先行进行预填,待系统开放后(2018年5月25日)直接提交生成正式版本,并于2018年5月25日上午11点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行政北楼东223),电子材料发送至rscwhs@fzu.edu.cn。
人事处师资科联系人:吴红珊、陈育芳、郑雨晗;联系电话:22865283
人事处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