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8-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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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教合作〔2018〕5号),现就做好2018年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一)选派类别、资助标准和留学期限
此次福建省教育厅计划选拔各类福建省公派出国留学人员95名,我校申请名额不限。
1.高级研究学者:12000元/月/人、留学期限3-6个月;
2.访问学者、从事博士后的研究人员:10000元/月/人、留学期限6-12个月,其中:文科、管理、外语类出国进修一般不超过6个月(含6个月);
3.重点(核心)课题组人员:8000元/月/人、留学期限不超过6个月(含6个月);
4.高级翻译人员、国际交流人员(包括高校外事行政人员、教育系统从事行政、教学管理的骨干人员):10000元/月/人、留学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含6个月);
5.省教育厅与我校开展1:1联合资助的项目:10000元/月/人、留学期限6-12个月。
(二)留学院校
出国留学人员应前往发达国家和地区(不包括我国港澳台地区)知名高校及研究机构学习、进修或从事合作科研项目,申请人一旦录取不得变更留学时间、留学期限、留学国别及留学单位。
(三)奖学金支出范畴
奖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出国留学人员在留学期间的学费、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通讯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零用费等相关费用。
(四)资助对象
1.与我省自贸区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紧密联系的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海洋科学、新能源、新材料、航运物流、财税金融、港口管理、生物与新医药、临床医学、服务外包、文化创意等类别专业人才。
2.从事外事工作且符合选派条件的行政管理人员。
3.优先支持高校采取与省出国留学奖学金1:1联合资助方式进行选派,以适度扩大选派规模。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身心健康,且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后回国能为我省经济社会建设服务。
2.申请人应为我校在编在岗人员,在校工作满三年以上(博士后项目不作要求)。此项目不接受同时获得中国政府其他各类奖学金或专项资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申请。
3.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应有明确的出国研修目的,并制订科学合理的研修计划。
4.有较好的外语基础,需满足如下条件之一(申请时外语水平须达标):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2)托福成绩80分以上;
(3)雅思(学术类)成绩6.0分以上(考试成绩两年有效);
(4)中国国际化人才外语考试(BFT)高级并获得总分120分以上(含120分),听力不低于30分,笔试不低于60分,口试不低于30分(考试成绩三年有效);
(5)同一语种外语专业本科毕业;
(6)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或曾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身份留学3个月(含)以上;
(7)曾在教育部所属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高级班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
(二)各类申请人其它条件
1.高级研究学者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周岁,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博士生导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录取:
①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②“长江学者”、“闽江学者”特聘教授或教育部的创新团队中的骨干,或国家“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及其他8455线路检测计划的入选者,以及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福建省教学名师;
③省(部)级重点学科,国家级、省级特色专业带头人,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人文社科研究基地负责人;
④省级行政管理部门和科研机构、国有大中型企业的高级行政管理人员和高级科研人员。
2.访问学者(含从事博士后研究人员)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博士后研究申请人应是我校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3.重点(核心)课题组
申请条件由各高校和科研机构自行确定,推荐时除提交有关规定的申请表格外还需提交高校和科研机构推荐方案,以及课题组情况的详细报告。每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3名。
4.国际交流人员、高级翻译人员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非教育系统由省外事办负责选拔推荐人选;教育外事干部或教育系统从事行政、教学管理的骨干人员出国进修人选由各高校(单位)负责选拔推荐并单列。
5.按1:1联合资助
面向与省教育厅合作开展1:1联合资助的高校,要组织部门内专家评审,并确定选派的基本条件。
三、选拔办法及流程、时间
1.申请人可登录(http://www.fjedu.gov.cn/html/jglb/dwhzc/1.html),下载填写《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申请表》,并随其它申请材料一并上报。
2.申请人须按下列清单准备申请材料,并按顺序装订,装入档案袋中,所有申请材料需加盖单位骑缝章,将清单打印后贴于档案袋外。
材料内容(所有材料均使用A4纸,一式2份、盖骑缝章):
(1)《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申请表》(应按要求如实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应填“无”。申请人需在每份申请材料“申请人保证”栏中签名)
(2)《单位初审意见表》(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4)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建议申请人取得正式邀请信后再行申请)
(6)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页)
(7)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8)所申请出国留学项目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3.申请人将上述材料提交各学院(单位)后,由各学院(单位)召集于申请人学科相同或相近的3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评议组,按照《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人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初审意见表》(详见附件)各栏目的要求,严格审核、认真填写,评议组3位专家和单位(院/系)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单位联系人、电话、主管部门初审意见3处暂留空)。
4.请申请人初拟一份《推荐单位意见,内容包括:申请人的资格及综合素质、工作业绩,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和出国留学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是否本单位重点学科、课题和急需人才,对其出国研修工作提出明确目标要求。
5.申请人请将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汇总的《2018年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申请初选名单一览表》纸质版一式1份(详见附件,加盖公章),并于2018年6月8日前报送院党办(经管中楼312),所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gydb@fz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四、特别提醒
1.其它条件请参照《福州大学教职工出国(境)留学管理暂行规定》(http://rsc.fzu.edu.cn/html/zcfg/szk/2017/12/14/ea2b6015-563c-439a-b0e4-4f135972d68c.html),如:对出国(境)时间在三个月(含)至六个月(含)的出国(境)人员,回国后应在校工作满一年才能再次申请出国(境)留学、进修等;对出国(境)时间在六个月(以上)至一年(含)的出国(境)人员,回国后应在校工作满两年才能再次申请出国(境)留学、进修等;对在国(境)外停留期(含延长期)连续超过一年的出国(境)人员,回国后应在校工作满三年才能再次申请出国(境)留学、进修等。
2.已申报“2018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一批)”人选,须待录取结果公布且未录取方可申报此次项目。
3.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赴澳大利亚留学申请签证事宜的通告》(http://www.csc.edu.cn/news/gonggao/1200)、《关于为部分赴澳公派留学人员办理延期改派事宜的公告》(http://www.csc.edu.cn/news/gonggao/1201)。鉴于澳大利亚签证政策调整、被审查时间过长,请申请者谨慎选择留学国别及留学单位,以免无法按原定留学计划派出。
4.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有效期自公布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止,一律不得延期和更改留学国别。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派留学资格。
5.关于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申报及后期派出管理的未尽事宜,请申请人认真阅读《2018年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拔简章》(见附件)。
人事处师资科联系人:吴红珊、陈育芳、郑雨晗;联系电话:22865283
人事处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