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研究生院通知:关于印发《福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招收硕士研究生数量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8-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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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研〔2018〕34 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促进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保证高水平导师及承担高水平科研项目的导师优先招收研究生,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实际,我们对《福州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招收硕士生管理规定》(校研[2013]1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州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5月18日
福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收硕士研究生数量管理规定
为适应全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新形势要求,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保持合理的师生比结构,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现对我校具有招生资格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导”)招收三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的数量做如下规定:
一、学术型
1. 学术型硕导一般每年限招1-2名学术型硕士生,但对于以下类型导师,可适当放宽招生人数:(1)国家级高层次人才或者主持国家级重点及以上项目的硕导;(2)首聘期内的新引进省级人才;(3)主持国家级项目(不含青年基金及以下项目)或学术成果突出的硕导。
2. 新增硕导每年限招收1名学术型硕士生;在完整指导的第一届学术型硕士生毕业,且未出现学生学位论文送审不合格、查重率超过25%的前提下,可增列专业和增加招生名额。
3. 外聘硕导原则上每年限招1名学术型硕士生。外聘硕导的校内协助指导教师,每年最多协助指导2名学术型硕士生。
4. 除按照一级学科学位点招生培养的硕士点外,每位非博导的硕导每年招生专业不得超过2个二级学科学位点,博导不得超过3个二级学科学位点。
5.国家级高层次人才或者主持国家级重点及以上项目的硕导,每年招生的学术型硕士生不超过4名,其他硕导每年招生的学术型硕士生不超过3名。
6. 招生指标应优先向主持国家级项目的硕导倾斜。
7. 学院应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基础上,根据招生指标、学科发展需要和导师队伍状况,制定学术型硕士生指标分配细则,并在学院内广泛征求意见,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型
1. 全日制专业学位型硕导一般每年限招1-2名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但对于以下类型导师可适当放宽招生人数:(1)主持国家级项目的硕导;(2)主持重要纵向项目的硕导;(3)主持重要横向项目的硕导;(4)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成果突出的硕导。
2. 新增的全日制专业学位型硕导,每年限招1名全日制专业学位型硕士生。新增硕导在完整指导的第一届全日制专业学位型硕士生毕业,且未出现学生学位论文送审不合格、论文查重率超过25%的前提下,可增列专业(领域)和增加招生名额;主持国家级项目(不含青年基金及以下项目)或主持单项经费超过100万的重大横向项目的新增硕导,可以招收2名全日制专业学位型硕士生。
3. 外聘硕导每年限招1名。外聘硕导的校内协助指导教师每年最多协助指导2名专业学位硕士生。
4.每位硕导每年招生专业(领域)一般不超过2个。每位硕导每年招生的全日制专业学位型硕士生不超过4名。
5. 学院应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基础上,根据招生指标、学科发展需要和导师队伍状况制定全日制专业学位型硕士生指标分配细则,并在学院内广泛征求意见,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型
校内硕导每年招收的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一般不超过6名,外聘硕导每年招生的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一般不超过2名。
四、其他事项
1.除省级以上人才(聘期内)和正在主持国家级项目(含青年基金)的新增硕导外,其他新增导师须在第一届研究生毕业后,方能申请第二类硕导和增列专业。
2. 其他限招情况参照最新硕导招生资格认定文件规定。
3. 每位校内硕导每年招收的各类硕士生,累计不超过9人,其中全日制学生一般不超过6人;每位外聘硕导每年招收的各类硕士生,累计不超过3人。
4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始实行,原《福州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招收硕士生管理规定》(校研〔2013〕1号文件)同时废止,其他文件涉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内容以本规定为准。
5. 文件中的“当年”均为“招生当年”。
6.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