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8年福建省档案专家人选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8-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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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 年全省档案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闽档办〔2018〕23 号),现就我校推荐2018年福建省档案专家人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具有中国国籍,在全省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各级各类档案馆,各级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高等院校等从事档案工作或档案学研究5年以上,57 周岁以下的在职人员(计算时间均截至2018 年5 月31 日)。
二、选拔名额
2018年计划选拔全省档案专家不超过30 名,每个专业领域名额分别控制在5 名以内;全省档案领军人才不超过6 名,每个专业领域名额分别控制在1 名。已入选全国档案专家、领军人才的,不占用上述名额。
三、选拔领域
设置档案法规标准、档案收集鉴定、档案保管保护、档案信息开发利用、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学理论研究共六个专业领域。
四、选拔条件
具体条件见《福建省档案专家选拔培养实施方案》(见附件5)。
五、推荐渠道
各设区市档案局负责本地区(不含高等院校)范围内人选的推荐,各地区推荐人数不超过5 名;省档案局人事教育处负责各处室、中心人选的推荐,人数不超过10名;省档案局监督指导处负责省直各部门档案工作协作组范围内人选的推荐,人数不超过10名;省档案学会负责会员单位(含高等院校,不含省直单位)人选的推荐,人数不超过15名。推荐人选如有交叉的,不重复推荐。上述单位和部门统称为牵头单位。各牵头单位根据推荐名额,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在相应范围内组织推荐,推荐的候选专家可以跨领域,但总数不能超过推荐名额的1.5倍。
备注:我校推荐名额不限,报送至省档案学会进行限额推荐。
六、推荐程序
全省档案专家选拔,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符合选拔范围的人员,自愿报名并经单位同意推荐且公示无异议后(公示不少于5 个工作日),报相应的牵头单位。牵头单位统一审核汇总并公示后,填写《福建省档案专家候选人信息汇总表》并报送省档案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初步评选审核,人选确定后报领导小组研究。
3.领导小组对推荐初步人选进行复审,确定人选后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 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入选“福建省档案专家信息库”,并颁发证书。
4.工作业绩特别突出、专业成果特别显著者可被推荐为领军人才。
七、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目录1份(见附件1);
2.《福建省档案专家申报表》一式4 份(见附件2);
3.《专家推荐意见表》一式4 份(见附件3);
4.《福建省档案专家候选人信息简表》1份(见附件4);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 份;
6.《福建省档案专家申报表》中所列举的所有专业成果、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各1 份;
7.《福建省档案专家申报表》中所列举的著作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正文复印件各1 份,论文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版权页、目录复印件各1 份。所列著作及论文需有代表性,著作不超过3部,论文不超过10 篇。
八、有关要求
1.各学院、各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做好宣传动员、组织申报工作,通过广泛征求意见、组织研究方式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2.推荐人选应为各专业领域工作业绩突出、专业成果丰富的优秀人才,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具有较强竞争力,没有合适人选的领域可不推荐。
3.各学院、各单位要组织指导申报人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要严格把关。如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虚夸瞒报,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评审资格,并在行业内通报。
九、推荐方式
请申请人于2018年6月7日前将上述申报材料交至经管中楼312院党办,其中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gydb@fzu.edu.cn,《申报材料目录》和《福建省档案专家候选人信息简表》各一式一份(需加盖学院公章),《福建省档案专家申报表》纸质版一式四份(其中一份需填写所在单位意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另外三份的“所在单位意见”留白),《专家推荐意见表》纸质版一式四份(其中一份需加盖学院公章,另外三份无需盖章;备注:申报人员请自行找一名学院领导或同领域正高级专家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字),申报材料第5、6、7项中所提及附件材料需加盖“部门公章”且注明“与原件一致”。
人事处师资科联系人:吴红珊、陈育芳、郑雨晗;联系电话:22865283
1.《申报材料目录》
2.《福建省档案专家申报表》
3.《专家推荐意见表》
4.《福建省档案专家候选人信息汇总表》
5.《福建省档案专家选拔培养实施方案》
人事处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