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高水平学术论文奖励办法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8-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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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文件
福州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
高水平学术论文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推进和服务我校“双一流”建设,鼓励我校研究生多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学校制订了《福州大学研究生高水平学术论文奖励办法(试行)》,已通过校长办公会(2018年第4次)审议,现印发给你们。根据学校资金预算安排情况,本办法适用于正式发表日期为
福 州 大 学
学术论文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服务我校“双一流”建设,充分调动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鼓励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完善研究生科研创新激励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奖励范围及标准
第二条 奖励范围
研究生在学期间或毕业后两年内,以福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第三条 奖励标准
1.在《Nature》、《Science》和《Cell》(均不含子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30万元。
2.在《Nature》子刊或《Science》子刊(不含Scientific Reports)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3万元。
3.在其他顶级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含人文社科类顶级期刊论文),每篇奖励2万元。
4.其他被SCIE或SSCI收录的论文,一区每篇奖励0.8万元,二区每篇奖励0.4万元。
5.在《求是》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万元;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0.8万元。
6.文科发表在除上述以外的“一类核心期刊”期刊上的论文,每篇奖励0.4万元。
第四条 期刊的认定
1.国家一流学科建设学院(化学、石油化工、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的顶级期刊见下表:
序号 |
期刊名称 |
ISSN号 |
1 |
Angewandte Chemie International Edition |
1433-7851 |
2 |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Chemical Society |
0002-7863 |
3 |
AIChE Journal |
0001-1541 |
4 |
Chemical Engineering Science |
0009-2509 |
5 |
Advanced Functional Materials |
1616-301X |
6 |
Advanced Materials |
0935-9648 |
2.非国家一流学科建设学院的顶级期刊和文科“一类核心期刊”以《福州大学核心学术期刊目录及相关规定(2017年版)》所界定为准。
3.SCIE分区以论文正式发表当年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公布的JCR期刊分区表大类或小类分区为准, SSCI分区以论文正式发表当年数据方公布的JCR期刊分区表为准。如果当年的分区表未公布,则按照前一年分区情况认定。
4.所有论文均须正式发表且能被学校图书馆教育部科技查新站检索。
第三章 申报与认定
第五条 研究生高水平学术论文奖励每年组织申报一次,仅限于申报正式发表日期在上一自然年度内的学术论文。未如期申报的,视同放弃获奖资格,不再进行奖励。同一篇论文只能奖励一次。对于符合奖励条件的共同第一作者的论文,只奖励排名第一的作者。
第六条 研究生院根据本办法发布申报通知,研究生本人根据通知要求提交申请,导师对研究生的申请进行审核,各培养单位按照奖励条件对研究生提交的申请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研究生名单以及相关材料(论文原件和复印件、检索证明原件等)报送研究生院。
第七条 研究生院对上报材料进行复审和认定,公布奖励名单并发放论文奖励。
第八条 研究生毕业前,累计获得2万元及以上奖励的,由学校颁给荣誉证书;毕业后才获得的,不再颁给荣誉证书。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获福州大学博士研究生科技创新专项基金资助者,发表承诺书约定应完成的研究成果,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1、2、3款规定的,可按本办法申报奖励(发放50%奖金),其他论文不再进行奖励;超额完成的部分,可按本办法申报奖励(发放全额奖金)。申报时间为结题的下一年度,且
第十条 在申报、审核和奖励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即撤销其获奖资格,追回奖金,并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十一条 以上奖励标准可根据学校当年资金拨付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各培养单位可配套资金用于提高奖励金额或扩大奖励范围。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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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8年5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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