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研究生院通知:关于做好2018年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8-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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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培养单位:
根据《福州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办法(试行)》规定,福州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的聘任实行资格认定,包括任职资格认定和招生资格认定。原有博士生导师自动获得相应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无须重新认定。
为做好2018年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福州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福大研〔2018〕24号)(附件1)规定执行。
二、申请类别
1.A类申请人:未获得过博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的申请者;
2.B类申请人:本校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跨专业增列博导;
3.C类申请人:校外单位博士生指导教师(注:指已列入全国博士招生目录)申请增列我校博士生指导教师。
三、遴选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福州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福大研〔2018〕24号)中所规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其中科研项目起止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科研成果的有效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与申报专业密切相关的学术科技论文的刊物级别根据最新的《福州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术期刊及论文认定实施细则》(附件2)进行认定,其中一类期刊不包括EI收录的会议论文。
四、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
申请人在8月31日前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点击[教师管理]/[学术型博导遴选]/[申请])提交申请,填写并打印《福州大学2018年度博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认定申请表》(简称《申请表》,见附件3),并附代表性成果及有关科研课题立项通知书和获奖证书复印件,科研项目由社科或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签章,经相应学位点负责人和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审核通过后,上报学院学术分委员会。
申请人须填写《福州大学2018年度博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认定申请汇总表(个人)》(简称《汇总表(个人)》)中的相关内容。《汇总表(个人)》列于《申请表》文件中的最后一页,随同《申请表》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上申请时提交。
2.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审议
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结合本学科建设实际需要和相关文件要求对申请人的资格、学术水平以及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能力进行综合评审,投票表决确定推荐候选人,并于9月5日前填写《福州大学2018年度博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认定申请汇总表》(附件4),经学院学术分委员会主任签字并盖院章后报送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审核
研究生院对候选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向学部委员会推荐,经学部委员会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后,上报校学术委员会。
4.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校学术委员会对学部委员会上报的的申请人进行审议,无记名投票表决,表决通过结果在校内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者正式确认其博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
附件:
1.《福州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福大研〔2018〕24号)
2.《福州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术期刊及论文认定实施细则》(校研〔2014〕2号)
3.《福州大学2018年度博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认定申请表》
4.《福州大学2018年度博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认定申请汇总表》
研 究 生 院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