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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研究生院通知:关于开展福州大学2019年度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8-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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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研〔2018〕54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和落实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精神,加强和促进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士生导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福州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福大研〔2018〕24号)文件规定及相关工作安排,学校决定开展2019年度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原则
招生资格认定工作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研究生院认定并公布获得招生资格名单。博士生导师招生专业一般不超过2个二级学科,8455线路检测或承担国家级重点项目的导师一般不超过3个二级学科。
     二、认定对象
    已获得我校相应专业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且拟在2019年招收博士生的指导教师均须参加相应专业的招生资格认定。2018年新申请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包括新增和跨专业增列)的,也须填报相应的表格,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可直接认定其相应专业的招生资格。获得招生资格者方可列入2019年博士生招生简章,招收博士生。
      三、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
除可以直接认定的导师外,原有博士生导师必须根据原批准的招生专业,按照拟招生专业分别填写《福州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2);所有申请人(含新增和已经获得博导资格的导师)必须填写《福州大学2019年度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申请汇总表》(附件3,只须提交电子版);2018年申请新增、跨专业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在相应新增专业的任职资格,需填报附件3,并在备注中注明新增或增列。
各申请人须同时提供认定条件要求的科研项目等相关证明材料,于9月10日前向拟招生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审核。学位点和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根据招生资格认定条件对申请人资格(含科研项目、年龄等条件)进行审核,并将拟上报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审核。研究生院对经学院学术分委员会上报通过的名单进行审查,对符合招生资格任职条件的博士生导师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者给予认定招生资格。
      四、上报材料
各学院应于9月20日前将《福州大学2019年度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2)、《福州大学2019年度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及相关材料上报研究生院培养办(行政北楼西317),同时将电子版汇总表发至yjsypyb@fzu.edu.cn
五、其它
1.各申请人应确保提供材料的真实可靠,如发现项目级别、经费、聘用状态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2.申请招生资格认定的博士生导师应按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给予博士生助研津贴发放。
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严格工作程序,坚持信息公开,确保认定公平、公正;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一律不予上报,及时受理针对认定工作出现的质疑和投诉,并妥善处理。
4.按时申报材料,逾期申报者,视为放弃招生资格,后果自负。
附件:
 
 研究生院
 2018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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