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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8-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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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校研〔201867

各研究院、各学位点、各导师、各学生:

根据《福州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福大研〔201623号)的精神,现就做好20172018学年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参加本次评选的优秀学位论文,主要为201791日至2018831日获得我校博士、硕士(包括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二、参评资格

参评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用中文撰写,答辩成绩为优秀,送审成绩均应为良好及以上且优秀数量需满足:博士生2个以上为优秀(包含2个),硕士生1个以上为优秀(包含1个)。

三、评选标准

(一)论文选题具有本学科的前沿性,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在理论和方法上有创新,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材料详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二)科研成果要求

1.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及获得学位后一年内须在本研究领域“二类”刊物上发表(或已录用)5篇以上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应有3篇为“一类”;或者具有省部级以上的鉴定和获奖成果(排名前三位)、发明专利(第一作者,不包括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且至少在“一类”刊物上发表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

2.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及获得学位后一年内须在“二类”刊物上发表(或已录用)2篇以上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或者在“一类”刊物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及获得学位后一年内科研成果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在“二类”刊物上发表(或已录用)1篇以上与学位论文有关的论文。

2)获得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排名第1)。

3)获得国际性或全国性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排名前2名),或获得省级研究生科技竞赛二等奖以上(排名前2名);艺术类专业与学位论文有关的作品参加全国会展获得三等奖以上(排名前2名)。

(三)所有发表的论文都应以参评人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作者,参评人第二作者);论文和成果均应署名福州大学,有多个署名单位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福州大学。发表论文刊物类别界定按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术期刊及相关论文认定文件执行。专利应获正式授权(即取得正式专利证书)。

(四)对于少数科研成果特别突出的申请人,其学位论文若不符合上述关于送审成绩优秀数量的规定要求,则在学期间及获得学位后一年内在“一类”期刊发表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需满足以下条件:

1.博士生5篇以上或影响因子累计达到12以上(包含12)。

2.学术型硕士生2篇以上或影响因子累计达到5以上(包含5)。

3.专业学位研究生1篇以上。

四、评选名额和办法

评选根据本年度授予学位研究生人数以及学位论文的质量和研究成果,通过学院初评推荐、研究生院复评的方法,采用差额评选的方式进行。评选名额向近3年学位论文送审优秀率高的学院倾斜,适当缩减优秀率较低学院的指标。各学院按下表中分配的名额进行推荐,上报时应列出推荐顺序。

 

学部

学院

博士

学术型硕士

专业学位硕士

数理与信息科学学部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含离散中心)

22

101

5

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

4

9

5

福建省空间信息工程研究中心

 

3

2

理工学部

石油化工学院

3

10

3

环境与资源学院

 

5

2

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

 

8

2

化学学院

12

27

1

紫金矿业学院

 

1

1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3

8

2

生物和医药技术研究院

 

1

 

工程学部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3

8

5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

1

9

4

土木工程学院

2

11

7

建筑学院

 

3

 

人文社会科学学部

经济与管理学院

6

22

34

外国语学院

 

2

4

工艺美术学院

 

2

3

法学院

1

5

7

马克思主义学院

 

2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2

7

图书馆

 

1

 

 

五、网上申报和学院初评

(一)凡符合参评资格和评选基本要求者,可于20181018日前以本人在校期间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在线填写《福州大学2018年度研究生优秀论文申请表》。

填写指南:研究生本人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奖助评选→研究生优秀论文,依次填写:【发表论文情况】、【学术著作情况】、【获奖成果情况】、【专利情况】、【学位论文信息】等项目。每个项目须按相应提示信息填写;若某些项目本人无成果可跳过不填。

(二)导师于20181022日前登陆系统进行审核和提交导师意见。导师要对研究生填写的科研成果和学位论文信息认真把关,确保真实、准确,并对研究生参评情况给出综合意见,须明确是否同意申报。

(三)学院根据《福州大学关于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暂行办法》规定的评选方法与程序进行初评。学院评审结果和推荐顺序须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5

(四)学院领导根据学院评审情况登陆系统填写院系推荐意见。

(五)学院教学秘书根据学院评审情况,登陆系统填写推荐顺序和整体审核。

六、纸质材料及报送要求

(一)学生材料

1.参评的论文全文原件2份。

2.推荐表成果栏中提及的与学位论文有关的文章、专利、成果等材料2份(复印件,原件由学院核验后退回,学院核验人需在复印件上签名)。

3.将上述材料分别装入两个档案袋中,档案袋封面贴上学院、专业、层次、研究生姓名、学号。

(二)学院材料

学院在系统生成并打印“上报名单”。“上报名单”须有学院领导签字盖章。

(三)报送要求

学院按“上报名单”顺序排列好装有学生材料的档案袋后,于20181031日前将名单和档案袋一并报送研究生院。

七、其他事项

本次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将同时确定省级相应评优推荐顺序,届时依省学位办下达限额按顺序推荐参加省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

 

附件: 福州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研究生院

    2018109


 

附件

福州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促进我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论文质量的提高,鼓励创新精神,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总体水平,学校决定开展校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对获奖的学位论文作者及指导教师给予奖励。

第二章  参评对象及比例

第二条  参评对象为上学年度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获得福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者(含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

第三条  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应遵循宁缺勿滥的原则,不符合参评标准的论文,一律不参加优秀论文的评选。评选每年举行一次,每次评选名额一般为当年毕业研究生总人数的10%左右(其中每一个二级学科博士点一般评选1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学位论文学校抽查盲审优秀率较高的学位点可增加5-10%评选优秀学位论文的比例;学位论文学校抽查盲审优秀率较低的学位点减少5%左右评选优秀学位论文的比例。

第三章  参评标准及要求

第四条  参评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一般用中文撰写,论文答辩成绩为优秀,送审成绩均应为良好及以上且优秀数量需满足:博士生2个以上为优秀(包含2个),硕士生1个以上为优秀(包含1个)。

第五条  参评基本要求:

(一)论文选题具有本学科的前沿性,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二)在理论和方法上有创新,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三)材料详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第六条  参评成果要求:

(一)研究生在学期间及获得学位后一年内科研成果符合下列要求:

1.博士学位研究生发表论文要求:在本研究领域“二类”刊物上发表(或已录用)5篇以上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应有3篇为“一类”;或者具有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省部级以上的鉴定和获奖成果(排名前三位)、发明专利(第一作者,不包括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且至少在“一类”刊物上发表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

2.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发表论文要求:在“二类”刊物上发表(或已录用)2篇以上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或者在“一类”刊物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及获得学位后一年内科研成果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在“二类”刊物上发表(或已录用)1篇以上与学位论文有关的论文。

2)获得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排名第1)。

3)获得国际性或全国性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排名前2名),或获得省级研究生科技竞赛二等奖以上(排名前2名);艺术类专业与学位论文有关的作品参加全国会展获得三等奖以上(排名前2名)。

(二)对于学术型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若不符合上述第四条关于送审成绩优秀数量的规定要求,则在学期间及获得学位后一年内需在“一类”期刊发表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或发表学术论文影响因子累计达到12以上(包含12),硕士生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影响因子累计达到5以上(包含5)。

(三)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若不符合上述第四条关于送审成绩优秀数量的规定要求,则在学期间及获得学位后一年内需在“一类”期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有关的论文1篇以上。

第七条  所有提供的发表的论文都应以参评人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作者,参评人第二作者);论文、专利和成果均应与学位论文有关,且应署名福州大学,有多个署名单位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福州大学。发表论文刊物类别界定按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术期刊及相关论文认定文件执行。专利应获正式授权。

第四章  评选时间及程序

第八条  每学年初评选当年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第九条  评选程序:

(一)论文作者经导师推荐向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福州大学优秀研究生论文申报表》,提交参评论文和有关材料。

(二)各学院根据优秀论文评选标准和学校下达的初选名额(初选名额数比实际评选名额多25%左右)进行初评,提出初选名单,并在学院内张榜公布,上报研究生院。各学院若无符合评选标准的论文,允许空缺。

(三)研究生院对初选名单及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同行专家进行通讯评议。

(四)校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专家组进行评审,差额投票表决,产生入选名单,并由研究生院予以公示。

(五)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的论文存在剽窃、作假、失实等问题,可在入选论文名单公布之日起5天内,以书面方式向研究生院提出异议。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研究生院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严格保密。

(六)异议期结束后,由校长批准确定福州大学优秀学位论文名单,并予以正式公布,同时对论文作者和指导教师给予奖励。对已获奖的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失实等问题,一经认定,取消“福州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称号,对已授予的学位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  参评国家、省级优秀博士和硕士学位论文,应从校级优秀学位论文中推荐。

第五章  奖励措施

第十一条  对获得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者,发放“福州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证书,分别奖励学位论文作者和指导教师(限第一导师1名,下同)各3000元。

第十二条  对经推荐获得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者,由福建省学位委员会发放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证书,学校给予获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和指导教师分别奖励: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

第十三条  对经推荐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奖的作者及其指导教师分别奖励3万元。

第十四条  对经推荐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及其指导教师分别奖励6万元。

第十五条  对获得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者,发放“福州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证书,分别奖励优秀学位论文作者和指导教师各2000元。

第十六条  对经推荐获得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者,由福建省学位委员会发放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证书,学校给予获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和指导教师分别奖励3000元。

第六章   

第十七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福州大学关于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暂行办法》(2004年修订)、《关于调整福州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奖励办法的通知》(福大研〔20118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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