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做好2018学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8-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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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福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福大教〔2017〕46号)文件精神,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营造有利于学生成长的良好环境,现将2018学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是在校修读的大一、大二的学生,且符合《福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福大教〔2017〕46号)规定的基本条件。
2.各专业接收转入人数规定:接收的大一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入学时实际招生数的10%;接收的大二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入学时实际招生数的3%。
二、时间安排及工作流程
1.11月13日前,各学院根据本学院教学资源情况和学校的规定,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报送教务处注册中心(含电子版)。
各学院在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时须注意:
(1)学院不得将学生的成绩绩点、课程成绩以及高考成绩作为准入条件(如:成绩平均绩点不低于3.0;成绩平均绩点在专业排名前15%;英语成绩不低于70分等);也不得将学生的成绩绩点作为最终考核成绩的一个部分;
(2)学院可根据专业需要对学生采取笔试、面试等考核方式,并根据笔试、面试等成绩确定接收名单;
(3)接收转入人数不得按院内院外分配名额。
2.11月23日前,教务处根据相关规定及各学院的教学资源情况,对各学院上报的转专业实施细则进行汇总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报学校本科生学籍事务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由教务处在学校网站上统一公布。
3.接收学院公布咨询时间,安排专人或通过学院网站接受学生咨询。
4.11月24日至26日,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根据学校公布的转专业计划和自己的意愿进行网上报名申请(登录教务处本科教学管理系统点击“转专业申请”),每个学生只能报名一个志愿,逾期不再受理。
5.11月27日,教务处审核学生报名资格。11月28-29日,通过教务处审核的学生应从教务管理系统“转专业申请”页面中打印《福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以备后续流程使用。
6. 12月10日前,接收学院考核、拟定接收名单并报教务处。各接收学院应及时通知报名学生携带转专业审批表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可证明本人特长的证书复印件等)于指定日期参加考核,并按照公布的接收条件和考核办法对所有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确定拟同意转入的学生名单。各学院在12月10日前将拟同意转入各专业学生在教务系统内进行确认操作,打印《拟同意转专业名单汇总表》并附相关申请、考核等转专业材料报教务处注册中心。
7. 属于《福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福大教〔2017〕46号)第六条中第二种情形的学生,须由学生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学生所在学院核实签字汇总后,各学院在12月10日前上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后上报学校本科生学籍事务管理委员会。
8.12月20日前,教务处对拟同意转专业学生进行汇总初审,报学校本科生学籍事务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在学校网站上对拟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9.12月30日前,教务处发文,各学院通知相关学生并做好相应的转专业后续工作。
三、转入考核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充分认识转专业工作的重要性,加强转专业学生转入考核工作的组织管理,明确工作纪律、笔试和面试的具体工作程序和考核录取办法,在对学生考核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并报教务处备案。
2.各学院应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转专业工作的组织实施。各专业面试小组至少由5名办事公正、经验丰富、教学科研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教师组成(须为奇数),负责各专业的面试考核工作。
3.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好各项考务工作,加强管理,切实做好试卷的保密,保证转专业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和保密性,确保各项考试的安全、公平、公正。
4.各学院应加强过程监管,所有的面试现场需配备录音录像设备以实现视频监控和录音录像,面试全过程应录音录像。
福州大学教务处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