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推荐省环境应急专家咨询组专家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9-02-24
- 浏览次数:次
各学院、各单位:
接《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集环境应急专家咨询组专家的通知》,为提高我省科学应对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水平,发挥专家在环境应急管理中的咨询和技术支撑作用,省生态环境厅决定面向社会征集环境应急咨询专家组专家。现就我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征集专家的专业和条件
为满足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专业性、多样性和复杂性的要求,新组建的环境应急专家咨询组拟从化学、化工、安全、消防、地理、地质、海洋、生物、医学、气象、水文、应急管理、环境治理、环境科学、环境监测、环境损害评估、信息技术等专业领域的国内知名学者中征集。
入选专家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的领导、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
(二)在本专业、行业具有较高造诣,熟悉本专业、行业的国内外相关情况和进展,具有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
(三)熟悉国家和我省有关突发事件应对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了解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及基本程序,能够认真、客观、公正、科学严谨地履行职责,能积极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或其他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为环境应急管理提供技术指导和政策咨询。
(四)专业造诣较深,享有一定知名度和学术影响力,具有现场处置和应急管理经验。在其专业领域有10年以上工作经验且具有高级及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应急管理相关专业领域工作15年以上、有丰富管理经验的退休人员。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资深专家和两院院士除外),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现场应急处置和相关应急管理工作。
二、申报要求
(一)请各推荐单位认真核实推荐对象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原则上各单位推荐的同领域的专家不超过3名。
(二)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于2月25日下班前将拟推荐入库的专家登记表(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905298229@qq.com,纸质版1式2份(其中1份:需个人签名、盖部门公章,另外1份:只需个人签名)报送至学院党办(经管中楼312)。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9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