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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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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2018年项目结项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9-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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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省中心通知,请于201959日前提交2018年项目结项材料。请有关项目负责人按照规范及时做好项目结项的有关工作。现将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项须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2018年项目结项清单》(附件一)1份。

2. 《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附件二)一式3份。

3. 胶装成册的成果材料5套。成果内容及格式要求如下:1A4纸张双面打印或复印,按附件四的目录(作为成果材料内页首页)排序后,制作A3封面纸(要求为白色加厚纸)胶装成册。2封面格式参照附件三,项目类型包括:重大项目、年度项目、一般项目,根据立项时的相应类型填写。3最终成果简介标题用小二号黑体,正文用4号宋体,行间距为25磅。4最终成果为电子手稿,标题用小二号黑体;中文摘要、关键词、正文均用4号宋体,行间距为25磅;注释及参考文献采用尾注,用5号宋体,单倍行距。5公开发表的阶段性成果用发表成果的原件或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及内容,需标注项目批准号)。

以上材料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skcyzx@fzu.edu.cn,邮件标题请注明“XXX(姓名)2018年中特项目结项”。

二、各项目负责人做好相应自查工作。

自查内容包括:1.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与立项申请书的成果名称、成果形式、成果字数、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的信息是否一致,如不一致需提出书面申请。2.结项材料是否按要求印制装订。

三、项目结项的有关要求。

1.关于项目最终成果。项目最终成果必须是完成研究工作的综合性研究成果,而不是零散的阶段性论文或调研材料。成果名称、成果形式、成果字数等信息必须与立项申请书一致。

2.申请免于鉴定的项目。(1获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研究报告,以省研究中心名义在中央三报一刊发表理论文章,可申请免于鉴定,但须按要求报送结项成果材料一式两份,并附领导批示或发表文章复印件。2不能用申请免于鉴定发表的阶段性成果代替最终成果。

3.专著形式的结项成果。(1以专著形式结项的成果上报结项时,必须以书稿形式,不能以正式公开出版的出版物申请结项;2验收合格的最终成果方可出版,并在醒目位置标明省社科规划项目和省中特项目批准号。

4.查重检测。对接省社科规划项目的结项要求,2018年度项目最终成果须通过知网进行查重检测后再办理鉴定结项。请各项目负责人在结项成果材料中附文献查重报告,查重检测率原则上不超过20%

5.结项时间。仍未提交2017年省研究中心项目结项材料的项目,请于201959日前提交结项材料。未能及时提交的项目和未能通过鉴定的项目将作为项目延期处理,至2020年再作二次鉴定,并扣除项目经费的20%作为二次鉴定费用。2017年未结项项目请按照上述要求于59日前申报二次鉴定。二次鉴定仍未提交成果或未通过的项目,作为该项目中止处理。

6.重要说明。申报2019年度省社科规划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的负责人,如有在研究的省研究中心项目,请于55日前提交结项材料,同时将结项材料电子版(可不含查重报告)发送到指定邮箱。按以上要求提交结项材料的项目负责人,不影响社科项目申报。如提交的省研究中心结项材料未能通过结项鉴定,将影响社科项目立项。

7.其他有关要求请参照《立项通知》和省研究中心《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请各项目负责人做好相关结项工作。联系人:尹老师,电话:22865053,办公地址:旗山校区山北行政楼东320室。

                                                                

          附件:附件一:结项清单

                    附件二:结项审批书

                    附件三:结项成果材料封面

                    附件四:结项成果材料目录

                    附件五:福州大学2018年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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