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今后我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9-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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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社科规划办《关于做好今后我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闽社科规办[2019]9号)的通知要求,现将做好今后我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全国社科工作办对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的2012年以前立项项目作终止处理,并要求项目责任单位即日起冻结相关项目已拨结余经费,在30日内将结余经费退回全国社科工作办。经查,本次我校没有需要退回结余经费的项目。
2、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原则上要求按照申请书中计划完成时间申请结项,对按时完成项目且成果验收达到优秀等级的负责人在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时予以适当政策倾斜。对逾期未完成的项目实行定期清理制,能够在清理截止日期之前完成的项目不再需要提交延期申请。
3、2013年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的清理截止日期为2019年5月30日,请相关项目负责人务必在2019年5月15日将结项材料报送我处;2014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相关项目负责人须在2019年10月15日将结项材料报送我处,以便上报省社科规划办。
4、从2019年开始,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含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青年项目的清理期定为立项后5年,具体安排如下: 2015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1日,2016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1日,以此类推。项目负责人务必在相应清理截止日期之前二个半月将结项材料报送我处。个别研究难度大、在清理期内确实无法完成的项目,可按程序提交延期申请报全国社科工作办审批。
5、对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延期申请的项目作终止处理,并从清理截止日期次日起冻结相关项目的经费使用,项目结余经费将按规定退回全国社科规划办。
6、我校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单见附件1。结项所需材料参见附件2,其中,项目经费使用执行2007年资金管理办法的(即资助经费未分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鉴定结项审批书使用附件3版本;项目经费使用执行2016年资金管理办法的(即资助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鉴定结项审批书使用附件4版本。
7、各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国家社科基金在研项目特别是被2013年、2014年项目的督促检查,引导项目承担者发扬优良学风,集中精力认真对待课题研究,按期拿出高质量成果。
8、根据《国家社会科学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通过验收结项审核的项目,其经费可继续使用2年,2年后仍有剩余的,须退回全国社科工作办。请已结项项目负责人合理安排项目结余经费的使用,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附件1:我校国家社科基金在研项目清单
附件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所需材料
附件3:鉴定结项审批书(执行2007年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4:鉴定结项审批书(执行2016年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