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委员会关于推荐第二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9-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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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大经管院委[2019]06号
各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15号)、《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发〔1990〕8号)的有关规定,经校党委组织部同意,中共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将于2019年6月6日召开,选举产生中共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第二届委员会;中共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第二届委员会由9人组成,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2人。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中共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第二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推荐、产生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党委会委员候选人名额
经校党委组织部同意,我院新一届党委会由9人组成,根据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20%的比例,推荐出的党委会委员候选人为11人。
二、党委会委员候选人的条件
1、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始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2、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开展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单位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求真务实,干事创业,反对“四风”。
4、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了解和熟悉高等教育规律和特点,爱岗敬业,工作深入,在学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与创新等方面做出实绩。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注重崇德修身,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
三、推荐候选人的原则
1、根据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把党性强、作风好、密切联系群众、廉洁奉公,有组织管理能力,能起表率作用的同志推选上来。
2、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党委会委员名额的分布,主要是根据学院工作需要和有利于加强学院党的领导来安排,同时尽可能注意委员的代表性。委员中既要有党政干部,又要有专家学者,形成合理的年龄梯队和专业知识结构。
3、年龄结构合理原则。党委会委员的配备力求比较合理的年龄结构,接近离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进入新一届党委会,既注重结构的合理性,又保持任职的连续性,有利于开创学院工作的新局面。
四、党委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产生办法
1.学院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发〔1990〕8号)有关规定,以及经校党委组织部同意召开学院第二次党代会的精神和要求,向各党支部发出推荐新一届党委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通知。
2.各党支部根据院党委的要求,组织本支部党员进行充分酝酿推荐,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推荐名单报院党委。
3.院党委根据多数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提出新一届党委会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返回各支部和党员中进行讨论,广泛征求意见。
4.各党支部再次组织本支部党员对院党委提出的党委会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进行充分讨论,并收集相关意见和建议报院党委。
5.院党委集中各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召开院党委会进行研究,提出新一届院党委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报经校党委审查同意后,作为建议名单,提交大会主席团审议,提请大会各代表团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交由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五、时间与要求
1.各支部要及时召开本支部全体党员大会,传达布置学院召开第二次党代会精神,酝酿推荐院党委会委员候选人,于4月30日前上报院党委。
2.各党支部再次召开全体党员会议,征求院党委返回的党委会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名单,并将意见收集汇总于5月上旬前上报院党委。
3.酝酿推荐产生院党委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过程中,要加强同院党委的联系,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汇报。
中国共产党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的召开,是我院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酝酿推荐产生院党委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是搞好换届选举工作的关键环节。各党支部应加强领导,保证如期完成院党委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推荐产生工作。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