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研究生院《关于做好博士研究生中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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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研究生院《关于做好博士研究生中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院、各学位点、各导师、研究生:
根据《福州大学博士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福大研〔2014〕60号,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1)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博士研究生中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一)2015年9月入学、培养类别为定向的全体在职博士生和2016年9月入学、培养类别为非定向的全体全日制博士生(包括2016级硕博连读和提前攻博生)。以上学生本次未参加评选或落选的,不再安排中期学业奖学金评选。
(二)2016级培养类别为定向的在职博士生以及2017级硕博连读和提前攻博生,中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定安排在下一年度进行。
二、评选要求
评奖主要依据《办法》进行。各培养单位在评选过程中,需注意把握以下几个问题:
(一)凡申请博士研究生中期优秀学业奖学金者,均需通过博士生中期考核。
(二)各培养单位在确定候选人获奖等级和推荐排名时,既要重视研究生课程学习综合成绩,又要注意考察申请人开题、中期考核报告的质量以及已取得的科研成果、科研能力等。同等条件下非定向全脱产学习者优先。
(三)各培养单位上报名单时应明确推荐顺序,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推荐和上报的优秀学业奖人选进行评审,确定优秀学业奖学金候选人名单。
(四)各学院应按《办法》规定成立本学院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组织、评定、答疑、复议等工作。
三、推荐名额
各培养单位按下表限额推荐博士中期优秀学业奖候选人。
学院名称 |
一等奖 |
二等奖 |
|
001 |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
1 |
2 |
002 |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 |
3 |
7 |
004 |
石油化工学院 |
1 |
3 |
005 |
土木工程学院 |
4 |
10 |
007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5 |
12 |
011 |
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 |
3 |
7 |
013 |
化学学院 |
15 |
36 |
018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2 |
5 |
019 |
法学院 |
1 |
3 |
054 |
离散中心 |
1 |
3 |
四、时间安排和材料报送要求
(一)时间安排
1.凡符合参评资格和评定依据者,可于2019年5月16日前以本人在校期间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在线填写《福州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2.2019年5月23日前各培养单位自行组织完成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候选人名单应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示5天。
3.2019年5月30日前向研究生院报送所有候选人的正式名单和评选材料。
(二)申请表的填写与审核
1. 在线填写《福州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填写指南:
(1)研究生本人登陆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奖助评选→研究生优秀学业奖→点击“申请”→点击“修改”,填写个人情况和获奖、科研成果等→点击“提交审核”。
(2)发表论文情况请在(论文信息→论文、科研成果登记)处录入,此处的发表论文情况不需要点击“提交审核”。
(3)专利须填正式授权专利号,在审专利不算作成果,不用填写。
(4)只能填写本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的论文及其他科研成果。
2.导师登陆系统进行审核。
3. 学院经办人员根据学院评审情况,登陆系统填写评审结果和推荐顺序,产生“上报名单”。
(三)学生提交的纸质材料
1. 《博士学位论文阶段中期报告》全文复印件2份(应使用有考核小组负责人、导师、学院学位分委员会签名的原件复印,不得使用无签名、内容不完整的材料。
2. 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已通过鉴定的科研成果、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等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与原件核验后,导师、培养单位经办人员应在复印件上签名,加盖学院印章)。
(四)报送要求
1.学生将2份中期报告全文复印件和2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分别装入两个档案袋中,档案袋封面贴上学院、专业、研究生姓名、学号,然后将纸质材料上交各培养单位。
2.学院经办人员打印一份“上报名单”,经学院领导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按名单顺序排列好装有学生材料的档案袋后,于5月30日前一并报送研究生院。
1.福州大学博士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福大研〔2014〕60号)
研究生院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