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第四届福州大学“阳光奖教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9-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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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
根据《福州大学关于印发“阳光奖教奖学金”管理文件的通知》(福大政【2016】41号)以及《福州大学“阳光奖教金”评审办法(修改稿)》(见附件1)文件精神,为激励我校教职工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表彰在各自工作岗位做出突出业绩的优秀教职工,由阳光城集团捐助在我校设立“阳光奖教金”。现将2019年第四届福州大学“阳光奖教金”评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办法
阳光奖教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在教学、科研和管理(包括辅导员)等岗位工作并取得突出业绩的教职工(总名额为30名/学年),每学年奖励不少于20名优秀教学、科研人员和不超过10名优秀管理人员(处级以上干部不超过3名),其中45周岁以下的教职工不少于50%,奖励标准为1万元/人。
二、申报条件
1. 热爱本职工作,品德高尚,作风端正,工作勤奋,业绩突出;
2.全职在福州大学教学、科研和管理(包括辅导员)等岗位工作五年以上的教职工(2014年1月1日以前入职);
3. 已连续两年获得阳光奖教金的教职工原则上第三年不再参评;
4. 同一学年内已获得其他奖教金的教职工原则上不再参评。
三、推荐方式
1.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各学院、单位推荐;由阳光奖教金评审办公室组织初审,向学校阳光奖教奖学金理事会推荐;校阳光奖教奖学金理事会负责对候选人进行遴选,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人选。
2.教职工人数超过100人可申报2人,100人以下限申报1人;申请人填写《福州大学“阳光奖教金”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1份;申请人应实事求是地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表中的各项内容,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评奖资格。
3.请以各支部为单位上交、审核申请材料,并汇总《福州大学“阳光奖教金”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1份。请各支部于2019年5月23日前将纸质版报送至学院党办(经管中楼312),相应电子版发送至905298229@qq.com。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9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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