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福建省高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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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福建省高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6〕19号)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福建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名额
全省资助200名左右,省教育厅对计划资助名额不作分配,由各高校自行申报。
二、选派对象和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师德修养。
(二)教学科研能力较强,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取得一定成绩,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一定科研能力与发展潜力的学科(专业)骨干教师。
(三)4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优先选派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三、组织申报
1、拟访学的高校应是教学科研水平较高、师资力量雄厚的国内重点高校(一般应为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高校)和我省重点建设高校,研究机构或大型企业应是国家级研究机构或研发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知名企业,能够为访问学者提供不低于博士研究生标准的研修和工作条件。
申报教师查询接收访问学者的高校、研究机构和企业,可登录高校青年教师培训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cce.whu.edu.cn/szpx/)查询接收访问学者的高校、学科、导师及其课题目录等,也可自行联系其他符合条件的本科高校和研究机构及其导师。
2、研修期限为半年或一年。入选本项目的访问学者,省教育厅按每人每年2万元的标准资助研修费用(研修期限为半年的按1万元的标准予以资助)。
3、请申报人员取得所在院系同意后,将《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见附件1)提交拟访学的高校(单位),并将经接收导师和高校(单位)签字、盖章的《推荐表》一式三份收回后提交学院。
4、申请人自拟一份推荐报告(应包含是否同意选派,申报人的教学科研成绩简述,是否为本学院、单位重点培养人选等内容)、本学院(单位)每位申报人经接收高校和导师签字、盖章的《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一式三份和本学院(单位)的《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汇总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务必于2016年7月3日前报院党办,电子文档发送至:celiawxm@163.com。
四、审核上报
学校对申报人选的情况进行审核后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于7月底将审核通过的名单在省教育厅网站(www.fjedu.gov.cn)上公布。
人事处师资科联系人:吴红珊、陈育芳;联系方式: 22865283
人事处
201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