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经管学院全日制研究生讲座学分认定办法
- 发布日期:2023-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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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开拓研究生学术视野,提升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与科学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学术交流与学术讲座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作用,进一步调动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积极性,形成研究生综合素质提高的长效机制,提升研究生的学术水平,活跃学术氛围,学校实行研究生学术交流与学术讲座学分认定制度,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参加学术交流与学术讲座活动(包括经管学院网站发布的线上和线下讲座等)是研究生培养的一个必修独立环节,全日制学术型硕士要求20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要求5场。
第三条 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各种学术交流与学术讲座活动,认真听讲,交流互动,并将讲座内容及个人心得体会进行记录,由研究生学术部进行统计。每学期交由学院研究生办认定后,方可提交导师审核。
第四条 凡有通过冒名顶替、同一时间段记取两场及以上学术活动、记录内容造假等不端行为获取学分者,一经查实,将按照学校规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第五条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会负责解释。学校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